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注册
依据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对于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和试验的、用于生产的以及用作加工原料的三种用途实行管理。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适用对象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拟用于生产应用的。
材料清单
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流程介绍
- 提供转基因生物研发商在中国申请的转基因证书复印件;
- 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其他资料;
- 邮寄所有正本资料到本公司;
- 我司将资料整理成册,递交农业部;
- 农业部审核通过,等待发证。